乡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乡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范例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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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方针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围绕安全促进发展、发展稳定大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抓好隐患排查,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不断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全镇20xx年安全经费计划投入10万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各村(居)、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1、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党委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各村(居)和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年底对单位(部门)、村(居)的考试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安全监管整体合力,确保安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企业负责人和经营者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的经济投入,改善基础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和公开承诺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好经济政策的杠杆作用,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的落实,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形成社会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的良好态势,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任务分解、定期督查、通报警示、考评奖惩和行政问责制度。发挥人大、工会对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实行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村(居)、单位(部门)要针对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行专家督查制度,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强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重点整顿营运车超速超载、串线经营,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违章等,依法进行打击。加大对道路隐患的排查检查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治理。加大农业自用船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三无”船只。
2、加大对危化物品的安全监管。
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装置运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科学、完备、有效。
3、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经营单位数量,禁止超量存储,治理违规堆放,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烟花爆竹流进流出台账管理制度,对批发企业和辖区内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各经营户的安全检查整改力度,杜绝镇域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针对企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活动进行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实行关键部位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防事故发生。
5、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防止新开工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持续组织开展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营场所管理薄弱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6、加大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
严格施工资质行政审批,加强对建筑施工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电击、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监管检查,特别要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立足防范,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围绕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领域,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制定方案,狠抓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居)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始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主题、主线、主抓手”,全面开展“治患保安”行动,严格过程监控监管,持续推进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长效。建立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评估准确,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进行逐级挂牌督办,并通过发文、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对治理情况跟踪监督整改。
2、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在全面落实各项重点监管措施的同时,针对相关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火灾、职业卫生、民用燃气、特种设备,农用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党政联席会、季度例会制度,完善联合执法、联手整治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整治、整顿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3、扎实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非法改装、违法挂靠、违规装载等问题;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打击客车客串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堵塞封闭等问题。通过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广泛开展全社会、全员参加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创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强安全信息沟通,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关注安全的浓厚良好氛围。
2、大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要求,依法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村(居)委会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企业新进人员、农民工、工人上岗、转岗、班组长等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做到应培尽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五)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建立和完善安监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等安全监管为主体的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综合考评与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沟通、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建立以公众、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安评报告随机抽查等制度,通过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着力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坚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加强职业危害监管体系建设。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快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明确责权,加强行业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有序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着力形成“企业重视、预防有效、重点突出、监管有力”的职业危害防控体系。
3、着力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采取专项培训、横向交流、外出观摩学习、网上学习等有效途径,提高安监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大力开展“服务企业争奉献,服务发展争一流”的竞争活动,单独成立安监办,造就一支真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乡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2
各村、各单位:
新的一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领导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治理和现场监察,狠抓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杜绝恶性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xx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年初与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下去,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以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同时严格责任制考核制度,实行半年考评,一年考核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对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群众性,只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才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我镇将继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每年不少8次)利用广播、报刊墙报等形式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等常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各单位、各安全职能部门要经常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锅管特、建设、非煤矿山、中小学校、职业病防治、旅游、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安全、液化气市场),公共聚集场所、食品卫生、三合一厂房、木屋毗连区、渔业、水库、防汛堤坝、排涝站,严格实行隐患排查,综合治理。
四、继续开展工业卫生检测工作
开展工业卫生检测是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有效方法,20xx年要加大力度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毒物噪声、高温、高频幅射等有毒有害企业检测要落到实处,使国有企业卫生检测覆盖率达80%以上,各企业部门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测。
五、继续做好其他安全工作
做好十三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做好防洪、防汛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乡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3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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