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计划
2018年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面向我市有创业愿望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培养一批创业者,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实现劳动就业倍增效应,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组织10000人参加创业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镇失业人员;
2.转复军人;
3.农村富余劳动力;
4.有创业愿望的其他人员。
四、培训内容
全面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发的创办和改善你企业”创业培训项目。
1.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帮助潜在创业者产生可行的创办企业的想法。
2.开展“创办你企业”培训。帮助具有创业条件但尚未创业的人员掌握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引导创业者创办小企业。
3.开展“改善你企业”培训。帮助新办服务型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人员调整经营思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个性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贷款、项目选择、政策法规、诚信教育等专项知识培训。
五、培训管理
1.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创业培训工作。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2.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增加公共财政对市创业培训基地的投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使创业培训工作逐步纳入专业化、科学化的轨道。
3.建立创业培训考核机制。实行统一培训、考核、发证制度,创业培训合格者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颁发《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4.组建一支专家志愿团咨询队伍。建立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民政、物价、公安、卫生、质监、环保、城管执法、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志愿团咨询队伍。
5.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发一批符合国家创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通过创业培训基地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创业项目推荐给创业人员。
6.做好创业跟踪服务。对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开业前指导服务。提供代理服务,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后续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扶持政策
1.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的'经费补贴每人不超过200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拨付。转复军人的创业培训补贴从市退伍军人安置费中列支。
2.落实再就业各项政策。创业培训学员结业后新创办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
七、组织领导
创业培训工作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制定全市创业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市财政、工商、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创业资金的投入以及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经贸、民政、质监、环保、卫生、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在扶持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咨询服务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排忧解难;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动员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和社会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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